接到社保处通知,根据鄂人社函【2016】466号和鄂人社函【2016】506号文件规定,武汉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部分从20%下调至19%,失业保险比例单位部分从1.5%下调至0.7%,个人部分从0.5%下调至0.3%。执行时间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。根据相关政策,我公司会做出相应的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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